為何現今中國的政治變革停滯不前,致使官民衝突日益升溫?領導層一日仍堅決擁護迂腐過時的政制,中國一日還會處於「有法例無法治,有憲法無憲政」的苦況。
請中央政府不要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藉口打壓人權,違反1997年簽署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現今所有世界強國都沒有類似的不合理罪名。倘若民運人士真的違反法例,為何就不以其他罪名作出控訴,而要以一個在法理層面上完全站不住腳的「罪名」來拘捕他們?
請中央政府不要再以「中國特色」為盾牌而拒絕民主化。中國既然強調要主動融入世界,為何就否定普世價值?要消滅「中國威脅論」,就必定要認同及保障普世價值。若果中央政府認同及確切保障普世價值,中國已向民主化進程邁出極重要的一大步,其他國家自然會認同中國對世界作出的貢獻,百利而無一害。
近十數年來,中共一直強調要先推行黨內民主,然後自然推動政制民主。推行黨內民主來促成政制民主是一個十分優良的方法,但就是因為中共及社會各界關注推行黨內民主,忽略了要同時推行人大的選舉改革。
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所以其改革對全國的政改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根據《選舉法》,內地的居民可以直接選舉鄉鎮級、區縣級、以及不設區的地級市人大代表,每次選舉間隔為五年。而設區的地級市及更高級別的人大代表則由下一級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屬於間接選舉。中央政府可以慎重考慮將推行直接選舉的範圍往上擴展一級。
中共推行的政改遲滯,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共很難在推動人大選舉制度改革與維持中共的執政地位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中央政府並不打算擴大人大的直接選舉範圍,可以考慮讓國民對他們認為並不理想的人大代表候選人投「不信任票」。此方法也能有效地推動人大選舉制度的改革,因為「不信任票」的數量能反映候選人能否大得民心,從而對候選人構成壓力,令他們要改善自己所提出的政策。
我認為中央政府可以制定一個新的計算票數方法,就是把在人大選舉中所得票數乘以(1-「不信任票」的百分比(「不信任票」的票數除以該區選民數目)),而把「不信任票」的票數轉為負數計算。假設候選人甲在人大選舉奪得100票,而他又有150張「不信任票」,該區有2000名選民,那麼他得到的票數應是100 X (1-150/2000),等於92.5。此計算方法能令選舉結果更合乎民意。
內地有不少民運人士時常被打壓,幾乎沒有一般人所擁有的權利,失去人身自由。無論他們有甚麼政見,中央政府都應判斷那些政見是否合乎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即使他們的政見可能使政權變得不穩定,中央政府也應勸喻他們改變政見,而並非任由他們被打壓。
近年來,台灣有不少政黨都希望能到內地發展,中央政府應盡快抓緊良機,嘗試讓部份台灣政黨在內地設立辦事處。中央政府也應考慮將台灣政黨在內地進行政治運動合法化。這兩項政策有大量優點:
一:台灣居民會感到兩岸的交流有十分高的雙向性,所以會更信任於中央政府進行和平統 一。
二:內地民眾能對台灣文化有一定的瞭解,減少統一後發生文化衝突的機會。
三:兩岸政府能更方便地進行政治交流,互相改善政策,互利互贏。
領導人要成功進行政治改革,不可或缺的元素是甚麼?就是希望國家日日進步而又不畏風雨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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